湛国土资(公告)[2009]73号
经审核,我局拟对湛江市坡头区村镇建设服务总公司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沟尾村,东至坡头镇新塘村民委员会李丰村土地、南至坡头镇新塘村委会下屋坡土地、西至森宇制罐厂、飞鹰鞋业有限公司、北至沟尾村土地,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面积为178924.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自登报之日起20天内把有关证明材料和书面报告交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地籍股。逾期无异议,则按有关规定确权给湛江市坡头区村镇建设服务总公司。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