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国土资(公告)[2009]74号
根据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湛中法执字第4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1999]湛中法执字第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位于湛江市赤坎区金城小区宗地编号100554号(原编号100367号),东至规划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为165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湛江市物业拍卖行拍卖给新业主湛江市年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1999)湛中法执字第41号之一的要求,我局拟对上述法院委托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自登报之日起30天内把有关证明材料和书面报告交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地籍股。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